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基隆29日电)歌手邱军酒驾撞死出租车司机案,辩护人主张肇逃部分有「情堪悯恕」请求酌减刑责,但基隆地院国民法官法庭认定邱军肇逃、酒驾出于自利动机,无法外开恩情形,今天判处邱军10年徒刑。 基隆地院发布新闻稿表示,邱军于民国113年12月27日凌晨,在基隆市某餐酒馆饮用生啤酒及数杯小米酒后,欲前往女友住处休息,凌晨4时许,开车行经信一路时,撞上站在车道的李姓及陈姓男子,邱军肇事后并未下车查看,仍迳自驾车闯红灯驶离现场,李男经急救后于去年1月3日声明死亡。 邱军曾于民国107年因酒驾获缓起诉处分,10年内再犯酒驾致人于死罪部分判处8年徒刑,另犯肇事致死逃逸罪判处3年6月徒刑,应运行10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辩护人主张,邱军坦承犯行并有赔偿意愿,已与伤者陈男和解,且肇事逃逸部分有刑法「情堪悯恕」情形,请求酌减刑责,不过,检察官认为邱军肇事逃逸仅「自私」地想到自己的工作、前途、违约赔偿,不值得引起同情,请求中重度刑期,合并应执12至13年徒刑。 合议庭认为,邱军肇逃、酒驾出于「自利」动机,犯罪情节不足以引起大众同情,且肇逃法定刑非属极重,因而并无法外开恩,减轻刑责的情形。 合议庭考量从重量刑因素,包含邱军酒驾及肇逃并非无从选择,且已有酒驾前科仍未记取教训,对饮酒驾车动机(拯救友人)供述不实,犯后有灭证及勾串卸责行为,警询及侦讯初始仍饰词狡卸,且未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尚未赔偿死者家属,对被害人漠不关心,犯后仅由父母出面向死者家属致意商谈赔偿,未见真心悔意。 从轻因素则有,邱军在侦查中期至法院审理时,均已坦承认罪,死者站立于慢车道,对车祸的发生也有过失,邱军并与伤者陈男达成和解,且愿意一次给付新台币350万元给死者家属,其余款项分期,但死者家属不接受,因此和解未能成立。 邱军下午到庭聆听判决,面对媒体镜头向家属鞠躬道歉,对于被判10年徒刑会不会觉得太重,邱军表示不会,将努力尽可能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编辑:龙柏安)1150429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