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今天报告指出,台湾司法通译人员不足,逾1年的调查过程发现,曾有通译协助连续24小时翻译,也有通译到场后才知道要协助辨认大体,且有时候由仲介充当通译明显利益冲突,期盼司法院能讨论集成各机关通译规范、制定通译专法。 为因应「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范、了解台湾司法通译现况,人权会副主委纪惠容、委员王丽珍调查逾1年,访谈外事警察、检察官、法官、法律扶助基金会律师、特约通译、书记官及公设辩护人。纪惠容指出,以2013年「特宏兴368号」案件为例,由于缺乏专业通译,关键纪录未被正确转译,严重影响判决。调查甚至发现,部分法官是在收看公视影集《八尺门的辩护人》后才意识到制度问题。 王丽珍指出通译困境包含人身安全隐忧、误译追究责任、劳动负荷过重、心理负担(如指认大体)及利益冲突。对此,两人提出6项呼吁:1. 制定通译专法;2. 创建国家级通译服务机制;3. 编列足额预算;4. 强化人员保障(所得、安全等);5. 运用数字科技(如语音辨识);6. 将语言不通列入强制辩护范围。此外,也建议重新查看指定辩护制度,强化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