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吴欣纭台北29日电)国内网络近日流传「移工怀孕月领3.9万」、「日本及香港移工怀孕需离境生产」等言论,劳动部今天澄清皆为错误消息,其中日本、香港及韩国皆禁止雇主因怀孕解雇外佣。 劳动部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近日网络流传「移工怀孕月领3.9万、孩子待到6岁领172万」以及「各国外籍看护怀孕政策」一图指涉日本及香港移工怀孕需离境生产,两者皆为错误消息。 劳动部表示,合法移工若有加保劳工保险,可依法请领生育给付,但绝对没有「移工怀孕月领3.9万、孩子待到6岁领172万」的政策,这是谣传不是事实。 劳动部也强调,每日新台币500元的安置费,是当雇主难以妥善照顾移工或管理,经地方政府评估有安置移工的需求,才会拨给「合法备案之安置单位」,来支应安置期间所需相关费用,并非发给移工个人。 劳动部说,上述安置期限以2个月为原则,如有特殊情形,像是职灾、争议诉讼、重大伤病、刑事被害得延长一次,最长以2个月为限,且也有规定安置期限不得逾聘雇许可期限。 至于2026年起中央规划的扩大生育补助至10万方案,劳动部表示,这仅限本国人及育有本国人的外籍配偶申请,外籍移工并不符合请领资格。 其次,针对「各国外籍看护怀孕政策」图指涉日本及香港移工怀孕需离境生产,劳动部也澄清,此为错误消息,香港「雇佣条例」明确禁止雇主因怀孕解雇外佣,若需在港生产可向入境处申请延期居留,移工仅有在合约期满或双方合意终止后要在2周内离境。 此外,劳动部也说,日本的雇主不得因移工怀孕或生产而予以解雇、强迫回国或给予不利待遇,日本移工更有产前6周、产后8周产假,以及最长1年的育儿假。 劳动部补充,韩国也规范外籍移工与本国劳工享有同样的男女雇佣平等法保障,雇主绝对不得因劳工怀孕、生产而予以解雇。 劳动部强调,台湾性别平等工作法保障所有劳工的权利,雇主不得因怀孕解雇,趋近于日本、韩国、香港规范。(编辑:李锡璋)1150429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