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29日电)高雄李姓妇人情绪失控持酒瓶砸伤潘姓女店员,雄检依伤害等罪起诉移审后,陈姓女法官三度裁定未准押,更要求李妇定期向检察官报到。雄检今天力挺检察官,将三度提起抗告。 高雄6旬李妇今年2月间前往新兴区一间超商购物时,因情绪失控大闹超商,不但持酒瓶砸伤28岁潘姓女店员头部,更持酒瓶到处抛出其他店员和消费者。高雄地检署依伤害等罪起诉李妇后,移审高雄地方法院建请续押,但遭高雄地方法院陈姓法官裁定驳回。 张姓检察官不服提抗告成功后,陈姓法官仍再度裁定驳回,检方二度抗告成功,法官不但继续裁定停止羁押,仅限制住居,更罕见要李妇自5月1日起,定期在每周三下午2时30分向此案张姓检察官报到。消息传出后,引发司法圈热烈议论。 高雄地检署今天中午说明,公诉检察官考量被告行为模式及精神状况,认有反复实施之虞,应续予羁押。雄检指出,陈姓法官应依照发回意旨重新审酌。雄检质疑,法官裁定就法律依据、运行可行性及风险控管效果未予完整评估,可能致被害人及社会再发生危害。检察官将立即依法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