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消息 (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8日电)民进党籍台北市议员中正万华参选人马郁雯今天质疑,忠孝桥引桥拆除作业变更工法涉嫌图利。新工处说,政府采购法允许厂商提替代工法,实务常见,此案所提优于此工程原契约规划。 马郁雯今天在Threads贴文,指检廉正在重启调查,由皇昌营造承包的忠孝桥引道拆除作业是否有图利业者之事。 马郁雯发布证人的陈情信,称信内直指北市府图利的方式为原承包商皇昌营造将较为安全但昂贵的切割工法,改成便宜但有危险性的破碎工法,工程造价从新台币3亿1千万元,锐减到只需3000万元。 马郁雯的贴文也称,台北市政府当年的结案报告清楚载明,中华路多叉槽化路口为台铁及捷运板南线、松山新店线地下隧道通过,拆除工法须避免就地打凿(破碎工法)致混凝土块坠落地面,产生震动,影响铁路及捷运营运安全,以及各跨拆桥前须整跨全面支撑及配合原节块,采单元分割吊移拆除。 马郁雯还表示,报告内容提及,为避免影响北门古迹完整保存,近接古迹的桥梁拆除需采行机械切割工法,减少施工振动影响。 对此,台北市工务局新工处说明,政府采购法允许厂商提出替代施工方式,此为工程实务常见措施,「中正忠孝桥引桥拆除及周边平面道路路型改善工程」采异质最低标办理公开招标采购,招标条件允许厂商提出替代的施工方式经监造单位审查,优于此工程原采购工期、效益者,得与新工处协调不高于原契约价金计价。 新工处表示,考量案址位在至为重大的交通要道,且规划春节期间施工,施工厂商于投标时所提服务建议书,即依契约约定提报桥梁拆除工法调整,并于得标后提送替代施工方式差异分析,经监造单位审核替代工法优于原契约需求,并由新工处同意核定后据以运行,合规合法。 新工处说,实际运行工期由8天缩短为6天完成,交通影响减至最低,邻近北门古迹及交通设施无损坏,确实有优于原契约需求条件。 新工处补充,政府采购法第35条规定,「机关得于招标文档中规定,允许厂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条件下,得就技术、工法、材料或设备,提出可缩减工期、减省经费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编辑:萧博文)115042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