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吴欣纭台北28日电)将业主纳入职业安全防灾体系,劳动部职安署今天说,一定规模以上高风险工程业主须从规划、设置工程阶段导入职安设计与风险管理,相关法规设有3阶段缓冲期。 过去营造业防灾责任都是集中施工厂商,为了从源头预防职业灾害,劳动部职安署邀集各部会、相关公(协)会及专业团体共同研商,分别在北、中、南3区办理说明会收集意见,近日预告订定「工程安全设计及统合管理办法」草案。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职业安全组组长陈光辉表示,「工程安全设计及统合管理办法」草案将工程业主纳入职业安全卫生防灾体系,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高风险工程业主,从规划、设计阶段进行灾害预防。 陈光辉解释,草案添加一定规模以上的高风险工程业主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施工规划阶段,必须通过调整设计方案与编撰安全卫生图说、施工规范及预算等,从源头降低施工风险。 陈光辉也说,草案也要求业者选商时须考量施工厂商运行安全卫生绩效,在工程施工阶段督促施工厂商实施风险评估,将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纳入施工计划运行,并进行监督查证。 如果业主是采行平行分包方式,由多家不同施工厂商共同作业时,陈光辉表示,业主须指定其中一家主要施工厂商负责整体工程安全协调,避免因沟通不良或作业冲突导致灾害发生。 陈光辉表示,草案预计7月1日正式上路,但考量业主作业时间,将设三阶段缓冲期,第一阶段预计116年7月1日实施,先纳入造价新台币10亿元以上等大型工程等,第二阶段于117年7月1日纳入中型工程,第三阶段则在118年7月1日全面推动,盼让产业逐步创建制度与因应。 陈光辉强调,草案的最终目标是让营造安全从业主做起,带领施工厂商一起降低施工风险,若经检查发现未遵守规定,可开罚3万至75万,若是未守规又不幸发生重大职灾,则可开罚至300万,甚至依情节重大等罚至450万元,提醒业主落実防灾责任。(编辑:张铭坤)1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