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曾筠庭台北28日电)为强化查缉产地标示不实行为、杜绝违规转运,经济部国际贸易署今天预告修正「出进口人产地标示不实案件检举处理及奖励办法」,拟将现行检举奖励由颁发奖状或奖座,改为提供罚锾金额20%的奖金,并添加检举人保护机制,以提升民众检举意愿。 贸易署说明,为维护贸易秩序与诚信贸易形象,政府持续防杜业者通过违规转运或不实标示产地的方式规避规范,并对违规行为加强裁罚,以保障合法业者权益。 贸易署指出,考量有部分厂商可能在公司或工厂内,以更换产地标示、重新包装或进行简易加工等方式,将进口货品标示为台湾制后再出口,形成「洗产地」情形。为扩大查缉信息来源,修法重点在于提高检举诱因,鼓励民众提供具体线索。 贸易署指出,为明确规范奖金分配机制,若同一案件由2人以上联名共同检举者,其奖金应平均发给,若同一案件有2人以上分别检举,则奖金发给最先检举者,如无法辨别先后顺序者,则采平均发给方式,以避免争议并确保公平性。 此次修正依据贸易法第17条之1第2项,明定检举人身分数据须予以保密,避免外泄风险,同时将奖励方式由原本的精神性奖励,改为实质金钱奖励。 根据草案内容,未来检举案件经查证属实并裁罚确定后,将发给检举人实收罚锾金额的20%作为奖金,每人同年度领取额度上限为新台币180万元。(编辑:翟思嘉)1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