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新北28日电)吴姓男子113年5月27日上午在台北大学商学院1楼男厕,涉以手机伸进相邻隔间欲偷拍遭发现。吴男辩称因身体不适才进男厕,且因想透气才跑步离开。然而,合议庭勘验监视器发现案发时仅民众与吴男进出,且吴男跑离过程与被害人所述相符。法官认为吴男供称未听到喝斥不合常理。审酌吴男否认罪行且未与被害人达成调解,依违反刑法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