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28日电。男子陈世峰不满长期提供沈姓友人毒品,却遭沈男持刀刺伤,愤而持刀连砍沈男23刀致死。一审、二审均依杀人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12年6月。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定谳。 根据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陈世峰与沈男于入狱服刑期间认识,出狱后仍保持往来,陈世峰持续提供第一级毒品海洛因。民国112年10月20日,陈世峰拒绝提供毒品,沈男趁其侧躺看手机时,持蓝波刀刺向其右胸口。 陈世峰认为沈男恩将仇报,随即拔出插在胸上的蓝波刀反击,猛砍沈男头脸部、颈胸部等部位共23刀,导致沈男当场身亡。陈世峰事后致电友人,友人再转报警消,全案曝光。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庭认为,陈世峰虽被沈男砍伤,但其行为时已未遭持续攻击,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此外,陈世峰致电友人时未提到案情内容,不符自首减刑要件。 一审审酌陈世峰犯罪动机、复归更生可能性等一切情状,依杀人罪量处有期徒刑12年6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去年8月间驳回上诉,仍维持原判。全案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审判决并无违误之处,量刑妥适,于本月22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