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张已亷高雄28日电)曾姓男子涉与8名少年至高雄某宫庙寻仇,另开车将人载到山区任人凌虐,经桥院审理,依3人以上共同携带凶器对被害人施以凌虐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曾男1年10月徒刑。可上诉。 桥头地方法院判决书提到,曾男知道8名少年与被害人有仇怨,涉嫌开车载其中1名少年前往高雄某宫庙,由少年施暴后,再将被害人载往偏僻山区,由少年以殴打、凌虐、胁迫及恫吓等方式,非法剥夺被害人行动自由,且致其受伤严重。 法官审酌,曾男于侦查中坦承犯行,考量其犯罪手段、参与角色分工等,并且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取得原谅,依3人以上共同携带凶器对被害人施以凌虐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处曾男1年10月徒刑。可上诉。(编辑:张雅净)115042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