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列民众党不分区立委名单第17名的前公视董事徐瑞希,前年在脸书声明退党,但未正式提出书面,民众党将她注销党籍。徐女提起确认党员资格之诉胜诉,北院今天公布判决理由。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徐瑞希主张,她于民国112年8月31日申请加入并经核准成为民众党正式党员,且于113年1月缴纳年度党费,同年8月24日她在脸书发表退党声明,但民众党章程规定「党员得以书面通知退党」,在她以书面退党前,民众党于同年12月20日注销其党籍。 徐瑞希说,她是在脸书对不特定大众表示意见,并未将退党的意思通知民众党,且与退党申请需以书面为之不符,党籍应仍存在。 民众党主张,徐瑞希声明已具备向公众及民众党表达退党意思的明确性与公示性;民众党规定党员可以书面通知退党,但不必限于特定格式的纸本文档,也不排除其他足以表达退党意思的方式。 北院23日判决徐瑞希胜诉,今天公布判决理由。判决指出,民众党章程规定,「党员得以书面通知退党。」退党于性质上属党员终止其与政党间党籍关系的单独行为,为明确化党员身分状态,其意思表示的行使方式及进程,即应严格依循章程规定为之。 根据判决,徐瑞希发表退党声明后,直到113年12月25日仍持续以党员身分收到民众党全国党员中心的电子邮件来信,益征徐女退党的意思表示尚未生效,而仍为民众党党员甚明。判决提及,民众党答辩指出惯例有7名党员皆是以此方式退党。但法官认为,违反章程规定进程的举措,不因于其他案件未争执就转变为有效。因此判徐女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