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赵丽妍台中28日电)吴姓男子去年3月酒驾闯红灯,撞死骑机车的陈姓男大生逃逸,案经台中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依公共危险、肇事逃逸致死罪判处10年徒刑。二审今天维持原判。 台中地院国民法官法庭去年12月间一审宣判,吴男酒驾致人于死部分判刑9年、肇事逃逸部分判5年,合并应运行10年徒刑。 吴姓男子去年3月凌晨,无照酒驾冲红灯,撞死正在跑外送的21岁陈姓男大生。吴男肇事后未停车救护还逃逸,一审国民法官法庭判10年。检方、被告均提出上诉,陈父请求法官将妨害公众往来罪纳入判决裁量。 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宣判,检察官并未以妨害公众往来罪起诉,因此没有相关数据可佐证,此部分不予采纳。一审判决审酌情状,符合比例原则,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合议庭中提到,国人对酒驾致死犯行,认定是无差别剥夺人命的行为,深恶痛绝,矫正机关未来再给予类似案件被告假释处分前,应由专家学者充分评估,被告是否有再犯风险,避免类似状况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