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赵丽妍台中28日电)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局长吴存金涉贪污案,她遭指控以家庭聚餐单据,诈领首长特别费共计新台币6万8679元。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处2年徒刑,缓刑5年。 台中地院今天宣判,判处吴存金2年徒刑、缓刑5年,褫夺公权2年。并须运行公益义务劳务240小时,接受法治教育5场。(编辑:李锡璋)1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