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赵丽妍台中28日电)台中市政府前地政局局长吴存金遭指控以家庭聚餐单据,诈领首长特别费共计新台币6万8679元。一审今天宣判,吴存金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2年徒刑、缓刑5年。可上诉。 台中地院今天上午宣判,法官依据贪污治罪条例判处吴存金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声明缓刑5年,也命她在缓刑期间须接受5场法治教育,履行240小时的义务劳务。 审理期间,吴存金对起诉内容全数认罪,当庭表达悔意。她的辩护人也以每笔诈领金额不高、已全数返还犯罪所得及有会议等,请求法院给予缓刑机会。 依据检方的起诉书,吴存金自民国107年12月间至114年2月,担任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局长,她利用职务得按月检具原始凭证支领首长特别费3万9700元的机会,自108年11月起至113年5月止,在台中市11家餐厅消费,均为与亲属间家庭聚餐,并非实际因公支出,仍向餐厅告知地政局统一编号开立发票或收据。 吴存金再持单据,交由不知情的地政局经办及主计单位人员进行核销,因而诈得首长特别费共计6万8679元。案经检方侦办后,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刑法伪造文书等罪,将吴存金提起公诉。(编辑:吴素柔)115042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