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8日电)调查局前调查官郭诗晃涉收贿500万元,判刑12年入监服刑。郭男声请再审,主张找到当年洪姓金主的司机可证,洪男没拿钱到他家。高院认司机是说时间过久不太记得,驳回声请。 郭诗晃之前出庭表示,洪姓金主诬赖他,根本没有拿装有新台币500万元的水果箱到他家,他并未收贿,且已找到关键证人。郭诗晃的律师说,找到洪姓金主当时的司机,现已录音可证明洪姓金主到郭家时是空手前往;洪姓金主是否曾拿贿款给郭男,为本案最重要的事实,应予厘清,请求打开再审。 台湾高等法院裁定表示,经核阅全案电子卷证,洪姓金主已证称说明,他如何携带装有500万元贿款的水果箱前往交付给郭诗晃,交付的经过、缘由均已证述,也与李姓员工证述相符而可采信。 高院表示,根据郭诗晃提出的司机译文可见,纵使司机确有载送洪姓金主前往郭家,以司机于录音中所陈「我并没有进去」、「要进去的时候,并没有看到他拿东西,印象中是没有啦」、「现在因为太久了,你讲叫我很清楚描述,我也没办法说很清楚,但是我印象中是没有啦」,显见因已时间过久而记忆非明确的情形,因此司机对于当时洪姓金主究竟有无携带水果箱一事,能否正确记忆而为真实陈述,已有明显疑问。 高院表示,郭诗晃提起本件再审,并无理由,日前裁定驳回,可抗告。 全案起于,润寅负责人杨文虎、王音之夫妇涉嫌自民国99年8月起,向12家银行诈贷逾470亿元。台北地检署依银行法等罪嫌起诉杨文虎、王音之等人,杨文虎判刑25年、王音之判刑27年定谳。 检调侦办期间,发现王音之于106年间涉嫌通过洪姓金主,交付500万元给当时正在侦办润寅案的台北市调查处松山站调查专员郭诗晃,希望案件不要曝光。 郭诗晃涉嫌于收受贿款后,长达1年半未积极追查,最后以查无具体事证为由,将案件改列参考数据。 一、二审均判郭诗晃有期徒刑12年,案经最高法院于114年驳回上诉,全案定谳。郭诗晃已在台北监狱服刑。(编辑:张雅净)1150428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