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李先凤花莲县27日电)内政部今天召开「花莲县115年度总预算案」协商会议,邀县府及议会协商,首场无结论;县府发布声明说明立场,盼中央尽速依法协商或依地制法迳为决定,以维民众权益。 花莲县政府声明表示,法律明文规范总预算案审查期限,议会进程委员会至今未排审已公然违法;「县议会进程委员会」恐已违法扩权凌驾县议会大会;逾6个月未审预算,从社福至产业措施皆受影响,影响广泛;已进入法定协商阶段,为守护32万乡亲权益,应于1个月内完成协商或由中央迳为决定。 县府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0条,县府「应于年度开始前2个月,将总预算案送达议会」;花莲县议会「应于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完成审议」。县府早于114年10月14日依法将「115年度总预算案」送交县议会审议,议会迟未排入正式审查议程,导致整体审议停滞,已公然违法,严重妨碍乡亲权益及地方政务正常运作。 县府指出,依花莲县议会组织自治条例第18条第1项,明定进程委员会负责审定事项,仅限于「议事日程」及「其他进程相关事项」。花莲县议会进程委员设置办法第4条规定,进程委员会之职权仅限于会议日程、提案手续、讨论时间等进程事项,「县预算案」审查为县议会大会职权,非进程委员会职权;县议会进程委员会在去年10月22日、10月30日及11月18日3度以马太鞍堰塞湖事件灾后重建经费为由,要求「县府重新检讨、重编」,已经逾权。 花莲县政府强调,预算卡关影响层面广泛,攸关32万乡亲民生政策,民生不该沦为政治攻防工具,115年各项新措施涵盖从妇幼、青年到银发、身障等各族群,从民生到产业,影响层面广泛;此外,包含灾害准备金、第一及第二预备金及新兴资本与添加政策等経费,依法均无法动支,影响灾害应变与紧急需求处理。 花莲县政府表示,半年来秉持开放态度、呼吁公开审查,多次针对质疑提出补充说明,县长徐榛蔚也曾于去年10月30日上午赴议会进行马太鞍项目报告;县府主张,预算搁置半年未审,为避免乡亲权益持续受损,目前已进入法定协商阶段,应于所规定之1个月内完成协商或由内政部迳为决定。 议会要求县府遵照去年10月27日进程会决议,请县府补充修正总预算案,于既有预算额度及架构内,修正或补述光复乡灾后复原重建相关内容。 议长张峻表示,内政部于协商会议中提出2个重点建议,一是针对马太鞍堰塞湖经费问题,中央已说明相关预算使用方式,接下来最重要的是府会合作,请县长到议会做项目报告,把115年总预算说清楚,让审议可以顺利往下走。另一是有关特别统筹分配税运用,依照财划法规定,重新盘点整体财政量能,并考量各乡镇市实际需求,同样由县长到议会项目报告,再进入总预算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