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27日电)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涉京华城案,一审依图利罪判刑10年。台北地院先前裁定3月24日起延长其境管及科技监控,他不服提抗告,但因已超过10天抗告期限,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确定。 高院裁定指出,台北地方法院于民国115年3月20日裁定沈庆京自同年3月24日起延长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设备监控8月,裁定于同年月23日送达沈庆京的限制住居地址,抗告期间自次日即24日起算10日,至4月2日届满。 高院表示,沈庆京迟至115年4月7日才向北院提起抗告,已逾法定10日抗告不变期间。抗告不合法,且无从补正,应予驳回。 北院审理京华城容积奖励案、民众党政治献金等4案,3月26日依贪污等罪判处前台北市长柯文哲17年徒刑,褫夺公权6年;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应晓薇15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6年;沈庆京10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000万元,褫夺公权5年。 根据北院新闻数据,柯文哲于民国109年3月24日至26日间,收受沈庆京交付的贿赂210万元。此外,沈庆京因应晓薇多次陈情、施压,力助京华城公司争取容积率行为,共交付贿赂5250万元。(编辑:林恕晖)1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