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消息 (中央社记者曹亚沿新北27日电)家长控新北某幼儿园助教将孩子推倒在地、打手臂等,检方调查认为,难认助教与孩童伤势有因果关系及具伤害犯意,罪嫌不足不起诉;教育局指司法侦查不起诉,不影响行政究责。 根据不起诉书,家长指控新北市土城区某幼儿园曾姓助教自民国113年9月开始,在教室内多次对孩童体罚、推拉,还向孩童恫称「不能跟爸妈讲体罚的事」;去年7月21日曾姓助教涉徒手将孩童从椅子上推倒在地,7月24日又拍打孩童右上臂及额头,孩童因此出现抠指甲、咬手指等压力行为,并有焦虑、忧郁等适应障碍症。 且家长认为,萧姓园长明知曾姓助教有上述犯行却未通报,对2人提告涉犯刑法伤害罪、妨害幼童身心发展等罪。 案经新北地检署调查,曾姓助教与萧姓园长在侦查期间皆否认犯行,曾姓助教称7月21日当天她在擦桌子,因此叫孩童退后;7月24日则是轻拍孩童手臂催促赶紧把饭吃完,她坦承动作较大,但孩童伤势是自己跌倒造成,她也从未要求不能跟父母讲。 检方勘验笔录及监视器影像后,发现曾姓助教确实有将孩童座椅往后拉使其跌落,以及拍打孩童右手臂一下等行为,其动作粗鲁实为不当,但审酌行为时间短暂,且曾姓助教应是为避免孩童碰撞桌角及督促用餐,因此难认其行为具实质违法性,也难认有妨害孩童身心发育及强制犯意。 另外,根据幼儿园其他教师证词指称,孩童偶尔会坐不住乱跑因此撞到、跌倒,或与其他同学玩耍时受伤,曾姓助教平时与孩童相处状况皆正常,因此检方难认孩童伤势与曾姓助教具因果关系;此外,此童去年9月、10月虽在医院诊断出有调适障碍并发焦虑情绪症状,但也无法判定与曾姓助教有因果关系。 萧姓园长部分,其他教师证称园长平时会巡堂、宣导禁止不当管教,且无证据证明园长事前已知悉曾姓助教行为,检方认定园长已尽其管理及监督义务。 检方认为,虽曾姓助教确有将孩童向后拉、拍打手臂不当管教行为,但与伤害、强制、妨害幼童身心发展等罪构成要件不符;曾姓助教行为经新北市政府调查后认定为「非属情节重大的不当管教行为」并实施裁罚,后续未发现其他孩童遭伤害状况,依罪疑惟轻原则应作出有利被告认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 新北市教育局回应,去年7月接获家长陈情后启动行政调查,9月认定曾姓职员不当管教行为成立;司法侦查不起诉,不影响教育局依法究责。 教育局说明,曾姓职员因未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从事教保工作,且经认定有不当管教幼儿情形,已依法合计裁处6万元罚锾,另园方因违法进用未具资格人员及管理疏失,负责人裁罚7万2000元;曾姓职员已在去年8月30日离职,目前未在新北教保服务机构任职,萧姓园长则未列不适任人员,但园方管理责任已依法裁处。(编辑:陈仁华)1150427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