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27日电)宿姓男子不满蔡姓女友要分手,涉持刀刺伤蔡女19刀,蔡女送医伤重不治,一审判宿男无期徒刑;案经上诉,二审今天开庭审理,宿男否认有杀人犯意,辩「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要杀她」。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开庭时,宿男表示,他只是想要伤害蔡女才害对方身亡,「我没有故意要杀她」、「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要杀她」。 宿男律师则说,宿男没有杀人故意,只有伤害犯意,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他也主张,宿男在警询、首次侦查做笔录时,没有律师在场辩护,恐有侵害被告受律师协助权,声请调阅士林地检署侦查卷宗,厘清笔录有无证据能力。 检察官表示,一审已调查明确,宿男犯行是出于杀人故意,判决没有违背经验或论理法则,科刑也没有逾越或滥用,认为宿男上诉无理由,请求驳回上诉。 起诉指出,52岁宿男不满48岁蔡姓女子要分手,涉持刀刺伤蔡女19刀后自戕,宿男送医无碍,蔡女送医伤重不治;士检侦查后,依杀人罪起诉宿男,并移审士林地方法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 士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后,认为宿男持具高杀伤力凶器,执意对死者猛烈、凶残攻击,出于对死者的杀人故意,去年12月19日依杀人罪判处宿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编辑:陈仁华)1150427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