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高华谦台北27日电)花莲县115年度总预算案迟未审查、引发争议。内政部今天召开协商会议后发布新闻稿表示,请双方思考能否各退一步,是否接受由县议会将总预算案排入大会议程,并同步安排县长徐榛蔚项目报告,若仍无法达成共识,再依地方制度法处理。 花莲县115年度总预算案迟未审查,花莲县政府4月16日指出,总预算案于去年10月14日便依法规送请议会审议,但如今已超过法定期限,为确保县民权益,因此依地方制度法函请内政部核定。 内政部通过新闻稿表示,今天邀集花莲县政府、花莲县议会、相关中央部会召开协商会议听取各界意见,花莲县议会由议长张峻率议事人员出席,花莲县政府则由副县长颜新章率县府人员出席,针对今年总预算案有关马太鞍溪堰塞湖灾后重建,以及花莲县政府于对辖内乡镇市公所的统筹分配税款补助议题进行讨论。 内政部说,中央相关部会也就马太鞍溪堰塞湖灾后重建的中央协助情形进行说明,并针对花莲县政府与议会关切事项与疑虑交换意见,协助释疑。 内政部表示,地方总预算案是地方政务推动基础,县政府及县议会在行政立法分权制衡的制度架构下,对于相关争议仍宜优先在合法情况下积极沟通凝聚共识。 内政部指出,考量两方都从对县民照顾出发,且若双方各退一步而协商成功,将有助于降低府会对立,因此请府会双方先行评估是否接受由县议会将总预算案排入大会议程,并同步安排徐榛蔚进行项目报告。 内政部补充,依地方制度法第40条第4项规定,县总预算案在年度开始后3个月未完成审议,县政府得报请内政部邀集有关机关协商,于1个月内决定,逾期如未有共识,则由内政部直接决定。另本案依法须于1个月内凝聚共识做成决定,处理上有急迫性,后续如双方仍无共识,内政部将依法办理。(编辑:林兴盟)1150427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