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7日电)台积电离职工程师陈力铭等人涉泄漏台积电营业秘密,智能财产及商业法院今天依国安法等罪判陈力铭10年徒刑;东京威力公司判罚金1亿5000万元,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根据法院新闻稿,东京威力承认犯罪,积极配合侦查,并偕同母公司日商东京威力株式会社与台积电达成和解,法院声明缓刑3年,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台积电支付新台币1亿元,并向公库支付5000万元。若未支付,将撤销缓刑,运行罚金刑。 本案为国家安全法有关窃取国家内核关键技术相关条文修法后判决首例。判决指出,陈力铭犯一般侵害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等5罪,判刑10年;案发时任职台积电工程师的吴秉骏判刑3年;工程师戈一平判刑2年。此外,台积电工程师陈韦杰犯国安营业秘密之意图域外使用罪,判刑6年;东京威力员工卢怡尹犯湮灭刑事证据罪,判刑10月,缓刑3年。 根据检方起诉,陈力铭为替东京威力争取成为台积电先进制程更多站点设备供应商,多次要求台积电工程师提供关键技术,以争取台积电2纳米制程量产机台资格。智商法院指出,陈力铭造成台积电营业秘密外流危险,并危及产业国际竞争力与国家经济安全。由于东京威力积极配合侦查并与台积电达成和解,另有创建防止措施,故声明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