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消息 (中央社记者高华谦台北27日电)监察院表示,台湾社会福利服务多通过政府补助或委办民间社福团体提供,但得标团体在运行过程频传不合理之处,卫生福利部长期怠于制定指引,使现行社福服务采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缺失,影响社福品质及性能,因此纠正卫福部。 监委王幼玲今天通过新闻稿表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于民国114年「社会福利服务类采购」项目稽核报告指出,现行社福服务采购制度确实有多项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缺失或窒碍之处,包括服务费用编列标准不清、合约设计前后矛盾、招标流程及履约管理不周等,卫福部却没有积极作为。 王幼玲说,卫福部于工程会项目稽核后、监察院进行调查期间,才着手规划草拟指引及修订契约范本等措施。卫福部是中央社政主管机关,却长期轻忽社福团体运行困难,怠于制定指引及作业进程,又未适时检讨或提供协助,影响社会福利服务品质及性能,核有违失。 王幼玲表示,卫福部长期未能创建明确分际,使地方政府办理社会福利服务类委托采购时,混淆补助与委托观念、经费编列及契约用语;又未针对委托办理性质采购事项另订明确适用标准及操作指引,导致地方行政机关委托社福团体办理法定业务时,却未足额编列招标预算,将法定福利服务成本转嫁给民间社福团体,使民间团体必须募款办理,影响服务品质。 王幼玲指出,社会褔利基本法第14条意旨在于藉事前沟通协商机制,使「服务提供者」有机会表达专业建议,「服务用户」也能反映实际需求,以确保采购可行、符合民众需求。但卫福部迟未订定沟通协商机制指引或标准作业进程,以致地方政府与社褔团体无遵循依据,而事前沟通协商机制更流于形式,未能符合立法精神。 王幼玲说,此外,部分县市政府办理社褔劳务采购案价金给付方式采「总包价法」,但行政机关仍有针对部分项目注明实作数量结算并要求检据核销,导致衍生契约约定与实际给付矛盾,有违「总包价法」精神,造成承包厂商极大困扰,并屡为社福团体诟病,卫福部应正视并研议合理可行处理方式。(编辑:林兴盟)1150427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