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高华谦台北27日电)监察院表示,高雄市警察局凤山分局忠孝派出所员警于民国114年以便衣身分越辖缉毒却抓错人,当街强押林姓女教师返所查证且言语羞辱,违反法律进程,因此通过纠正高雄市警局凤山分局,并促内政部警政署检讨便衣执勤与装备规范。 监察院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凤山分局忠孝派出所员警114年4月越辖至苓雅区查缉毒品通缉犯时,因通缉犯驾车冲撞逃逸,竟将在场的林姓女教师误认为通缉犯配偶并强制盘查。 监委叶大华指出,忠孝所员警跨辖运行高风险查缉任务时,未依规定通报主管及当地辖区警察机关。且员警以便衣身分执勤,却以「仅为勘查」为由,未携带警械与微型摄影机等应勤装备,让自身暴露于高风险中。此外,员警在人潮众多的文化中心停车场贸然徒手打开驾驶座车门发动逮捕,导致犯嫌驾车冲撞栅栏逃逸,严重违反勤务安全规定。 叶大华说,员警在人潮众多的广场盘查与通缉犯配偶特征相似的林女,当时辖区凯旋派出所所长已查明林女身分并明确告知无前科,但忠孝所员警仍以「公务伦理」及「主侦单位惯例」等理由,执意将林女带返忠孝所。 叶大华表示,员警在过程中强势阻断林女联系家人及就近至辖区派出所查证の请求,甚至还说「这个药吃到脑袋不好了,药脸很重」等充满偏见的言语暴力,且将林女强押带回忠孝所查证达2个多小时,又未依规定即时通知林女指定的亲友或律师,违反比例原则与法律进程。 叶大华强调,警政署长期容任派出所员警以便衣身分运行高风险勤务,却缺乏明确装备规范,应检讨相关勤务装备规范。另也应检讨并强化员警法治教育、情绪管理及沟通技巧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