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27日电)嘉义男子庄文宗113年和陈姓母亲发生争执,竟徒手攻击母亲头部,又追逐抱摔弃于路旁,直到被人发现送医不治,一审、二审均判刑17年5个月。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定谳。 庄文宗犯家暴伤害致死案,一审嘉义地方法院国民法官法庭于民国114年8月判处有期徒刑17年5个月,庄男就量刑部分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台南高分院今年1月29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台南高分院指出,庄文宗是陈姓母亲次子,2人于113年11月28日凌晨在住处路旁发生争执,庄男竟徒手攻击母亲头部,随后又追逐从后方抱摔,造成母亲倒地不起,庄男却返回住处。陈姓母亲当天被人发现倒卧路旁,送往卫生福利部嘉义医院救治,因头部外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并发肺炎,同年12月7日死亡。 台南高分院认定庄文宗剥夺母亲生命,恶性重大,且在母亲倒地后未理就离开现场,犯罪情状无值得悯恕,因此驳回庄男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二审判决并无违误之处,量刑妥适,于22日驳回上诉,全案确定。(编辑:张铭坤)1150427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