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26日电)原任职屏东监狱作业导师的嵇姓男子,于病假期间加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一审判刑11月,上诉二审后获缓刑3年。法务部将嵇男移付惩戒,惩戒法院判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 判决指出,嵇姓被付惩戒人自民国102年6月18日起任职法务部矫正署屏东监狱作业导师,于去年2月14日至7月18日,因车祸受伤及郁症经机关核准请假,却于同年6月加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并有6次面交纪录,经手现金达新台币375万元。 根据判决,去年7月2日,嵇男欲向张姓被害人收取150万元未遂,被警方逮捕送办,桥头地检署起诉后,一审桥头地方法院依诈欺取财未遂等罪判刑11月,案经上诉遭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驳回,并声明缓刑3年。 法务部将嵇男移付惩戒,惩戒法院审理时,他表示,因请假后收入锐减,且须负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因此于网络上找寻外送工作,以减轻经济负担并扶养近90岁老母,却误加入诈欺犯罪集团。他愿与被害人和解,力求弥补,降低损害,已给付超过1/3赔偿金,请求从轻量处减俸以下的处分。 合议庭审理后,审酌嵇男身为矫正机关公务员,竟未谨言慎行,加入诈欺犯罪集团,损害机关形象及政府信誉甚钜,符合公务员惩戒法应受惩戒情形,因此于4月21日依法判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本件可上诉。(编辑:张雅净)115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