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郑维真南投25日电)南投县张姓员警去年在宿舍盥洗室偷拍女警洗澡,经投检上诉,应运行有期徒刑8月;女警饱受身心煎熬,持续接受咨商辅导,南投地院判赔精神慰抚金新台币60万,可上诉。 根据台湾南投地方检察署起诉书,张姓员警去年3月前往宿舍男女共用盥洗室,连续2天拍摄女警洗澡画面,女警惊觉门板上方有手机,且镜头朝向自己即大声喊叫,张姓员警随即逃离现场。 事后女警向派出所长及分局长报告,经调阅监视器画面,认为张姓员警涉重嫌,并扣得相关证物。 在刑事部分,南投地方法院一审将张姓员警依犯无故以录像摄录性影像罪,2罪各处有期徒刑3月,应运行有期徒刑5月;检察官不服提上诉,日前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2罪各处5月刑期,应运行有期徒刑8月,不得上诉。 此外,被害女警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官考量她饱受身心煎熬,精神受有相当痛苦,判张姓员警应给付被害人60万元。可上诉。(编辑:陈仁华)1150425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