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24日电)以徐正伦为首的「银河红利」、「长征」等集团吸金案,二审判徐男20年徒刑,潘姓、吴姓、黄姓员警2年至2年2月不等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驳回上诉定谳,已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 此外,最高法院也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关于徐正伦的没收,以及同案被告徐男秘书沈蔓均遭判2年、台北市松山警分局侦查队前小队长蔡崇文遭判3年、徐男助理李慰慈遭判2年6月部分均撤销,发回高院更审。 二审判决指出,徐正伦担任长征资本公司(原名银河红利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钟龙英(另由检察官侦查中)为经营澳门氹仔银河娱乐场公司内的红利贵宾会之赌场博彩中介人,徐正伦为钟龙英底下的中介人。 判决指出,徐正伦从民国101年间起,陆续招揽被害人投资红利贵宾会,表示因红利贵宾会非常赚钱,倘投资每月可以保证获取高额红利,且按月给付,投资期满则保证领回本金的高报酬优利条件。吸金规模总计达30亿元以上。 根据判决,蔡崇文被控贷款给徐正伦获取暴利,还拉下线找侦查佐潘升达、黄𪸩庭及小队长吴崇雄、李瑞贞夫妇一起借贷给徐男,潘升达因此吸收资金总计达新台币2754万1700元、吴崇雄、李瑞贞因此吸收资金总计达1510万3500元、黄𪸩庭因此吸收资金总计达2859万1200元。 合议庭指出,徐正伦前因违反银行法遭判刑5年,却于审理期间再度非法吸金,可征其毫无悔意。又徐男就本案犯行均居于主要负责人的内核地位,吸金换算新台币合计高达30亿元,被害人数众多,犯后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损失,因此依犯银行法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累犯共2罪,合并判刑20年。 根据判决,徐正伦未扣案仍保有的犯罪所得为10亿4194万余元,除了应发还被害人或得请求损害赔偿之人外,没收之,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或不宜运行没收时,追征其价额。 至于潘升达、黄𪸩庭、吴崇雄、李瑞贞部分,二审依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分别判刑2年2月、2年2月、2年、1年10月。其中,3名员警在112年已被惩戒法院判决撤职确定。 案经检察官上诉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部分驳回上诉确定,部分撤销发回高院更审。(编辑:林恕晖)1150424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