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24日电)曾参与立法委员选举的男子蔡沐霖,被控时任民进党青年部主任期间,对女下属反映遭陈姓男同事性骚扰吃案并霸凌女下属向陈男道歉等。台北地院今天依强制罪判蔡沐霖1年2月徒刑。 台北地检署起诉书指出,蔡沐霖于民国109年5月间,就任民进党青年部主任(已于112年1月底离任),延揽其参选新北巿第9选区第10届立委时的竞选办公室陈姓助理进入青年部担任资深专员,被害女子是青年部专员。 起诉书指出,被害人与陈姓男资深专员共事期间,认为男方对她有不当肢体接触或过度亲暱行为,于109年7月、8月间,在民主进步党中央党部向蔡沐霖反映疑似遭陈男性骚扰,冀求其能为适当处置。 起诉书指出,蔡沐霖未依性别工作平等法及民进党中央党部性骚扰申诉及惩戒处理办法规定,为立即有效的纠正及补救措施,也未提供女方应有的保护及协助,反而基于强制犯意,利用职场上的权势地位,以「你给人家烧到龟览趴火」、「雄性动物追求异性,总会被伤自尊」等语怪罪女方,使女方感到难堪。 根据起诉书,蔡沐霖并要求不擅长英语、日语或其他外语的女方调到国际部,或选择资遣,或是向陈男道歉,持续性地在职场上,对女方施加羞辱、威胁、孤立等手段,以此强暴、胁迫方式,妨害女方的意思决定自由。女方为保住原工作业务内容,仅得选择向陈男道歉,并于道歉完毕后,再向蔡沐霖报告。 起诉书指出,之后女方不堪其苦,于109年11月间提出辞呈后离职,112年6月间于脸书揭露。蔡沐霖自首及女方提告,北检侦办后于113年12月侦结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针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依犯强制罪判蔡沐霖有期徒刑1年2月,尚未说明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及量刑理由。本件可上诉。(编辑:林恕晖)1150424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