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24日电)民进党青年部前主任蔡沐霖被控吃案、霸凌女下属,一审遭判1年2月;判决指出,考量蔡男事后矢囗否认、仍以被害人自居,毫无悔意,对性别平权价值造成负面冲击,因此依法量刑。 曾参与立法委员选举的男子蔡沐霖,被控时任民进党青年部主任期间,对女下属反映遭陈姓男同事性骚扰吃案并霸凌女下属胁迫其向陈男道歉等。台北地检署于民国113年12月31日依强制罪嫌起诉蔡男。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针对本案做出判决,判决指出,蔡沐霖身为政党部门主管,对被害女下属具有实质人事考核及职务分配权限;当女方反应遭同部门陈男不当肢体接触与骚扰时,蔡男未履行性别工作平等法、民进党中央党部性骚扰申诉,以及惩戒处理办法规定的纠正及补救义务。 尤有甚者,蔡沐霖更运用上命下从权力关系,在办公室及会议等场合,以言语羞辱、摔掷党纲、当众飙骂三字经等高压手段,对女方为人格凌迟的职场霸凌。 判决指出,蔡沐霖将女方受性骚扰并求助之举归咎于被害人,提出调职、资遣或向加害者道歉的三选一处置,客观上形成足以压制被害人意思决定的强暴及胁迫情势,致使女下属为保住工作,被迫对无义务的行为道歉。 根据判决,蔡沐霖虽辩称仅是要求双方「沟通」而非「道歉」,且主张其处置是为了解决女下属差勤问题;但从时间高度契合、录音内容佐证及证人证词一致,法官认定蔡男辩词不足采信。 判决指出,法官审酌蔡沐霖身居高位,理应知悉其组织内核价值是保护年轻人与推动性平,却怠于公允处置冲突,反而将霸凌作为巩固权力秩序的工具。 法官认为,蔡沐霖无视女下属因本案所受长久精神痛苦,即便有自首减刑之适用,但考量他事后矢囗否认、倒果为因,且迄今仍以「被害人」自居,毫无悔意,对法治秩序及性别平权价值均造成负面冲击,量处1年2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北检起诉指出,被害人于109年7月、8月间,向蔡沐霖反映疑遭陈男性骚扰,但蔡男却未依法为立即有效纠正及补救措施,也未提供女方应有保护及协助,反而基于强制犯意,利用职场上权势地位,以「你给人家烧到龟览趴火」、「雄性动物追求异性,总会被伤自尊」等语怪罪女方,使女方感到难堪。 根据起诉,蔡沐霖并要求不擅长外语的女方调到国际部,或选择资遣,或向陈男道歉,持续性在职场上对女方施加羞辱、威胁、孤立等手段,以此强暴、胁迫方式,妨害女方的意思决定自由;女方为保住原工作业务内容,仅得选择向陈男道歉,而后女方离职并揭露此事,北检侦办后起诉蔡男。(编辑:陈仁华)1150424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