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曾筠庭台北24日电)针对立法院即将审查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全国工业总会今天表示,产业界高度忧心修法恐扩大地方裁量权、增加企业营运不确定性,甚至冲击能源供应与产业运作,呼吁维持现行管理机制,不宜贸然修法。 工总通过新闻稿指出,国民党立委罗廷玮与民众党党团提出2份空污法修正草案,将于29日排定卫环委员会讨论,产业界担忧此一修法将带来不可逆之伤害,经搜集相关产业公会的意见后,工总代表产业界强烈呼吁维持空污法现行管理机制,不宜贸然通过修正草案。 针对罗廷玮等43人提案修正空污法第27条、第28条及第30条,工总指出,以第27条为例,修正后将授权地方政府可要求业者改善污染物总量与浓度,恐扩大地方裁量权,也有违信赖保护原则,且缺乏中央一致监督机制,未来可能出现各地管制标准不一情形,增加企业营运风险。 在第28条方面,工总提到,现行条文主要规范燃料成分与混烧比例,但修正草案允许地方政府公告禁止或限制使用生煤、燃油等燃料,恐使电厂与工业锅炉运作受限,进而影响全国能源供应稳定,并冲击各产业正常营运。 至于第30条,工总谈及,现行许可证展延制度是以制程未重大变更为前提,维持既有操作条件,但草案添加「三级防制区」可缩短展延期限,恐使西半部多数电厂与高科技产业许可证有效期大幅缩短,增加频繁申请负担,同时授权主管机关可在展延时调整操作条件,也可能对企业造成重大冲击。 此外,针对民众党党团提出的第30条修正版本,工总也表达疑虑指出,草案将许可证展延期限下修为2至5年,并限缩审查期间延续为2个月,恐加重企业与主管机关行政负担,若地方政府审查不及,业者可能被迫停工,对高科技、石化、钢铁及水泥等产业供应链造成冲击。 工总并表示,草案允许主管机关以「有健康风险之虞」为由变更原许可内容,因定义不明,恐产生运行不确定性与重复管制疑虑。 工总强调,现行制度已兼顾污染防制、产业稳定运作与行政进程公平,若调降展延年限、限缩审查期间并扩大变更条款,恐导致产业营运不稳与法规适用争议,进一步影响投资环境与经济发展。 工总呼吁,在国际经贸与地缘政治风险升高情势下,政府应兼顾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维持制度稳定与一致性,并审慎评估修法影响,避免对企业营运、污染防制及行政秩序造成重大冲击。(编辑:张若瑶)11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