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3日电)台铁太鲁阁号事故酿49死,违法施工的工地主任李义祥一审判刑7年10月徒刑,二审改判12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判决李义祥妨害投标罪10月徒刑定谳,其余撤销原判决,发回花莲高分院更审。 判决指出,李义祥自民国109年12月8日起担任改制前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办理「铁路行车安全改善六年计划(北回线K51+170~500山侧边坡安全防护设施工程)」工程案工地主任。110年清明连假期间,台铁局命令标案于110年4月1日12时至4月6日12时全面停工。 判决表示,李义祥与雇用的外籍移工华文好于110年4月2日在清水隧道北口前违法施工,驾驶大货车在便道斜坡熄火,2人尝试以怪手脱困失败,还让大货车滑落东正线轨道,导致隧道前的台铁408次太鲁阁号列车反应不及撞上,造成49死、超过200人伤,铁轨毁损875公尺,是台铁近年最严重死伤事故。 花莲地方法院于111年11月11日一审宣判,李义祥犯过失致死、违反政府采购法妨害投标等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及3年,合并运行7年10月,并科罚金新台币50万元;涉肇事逃逸部分,被判无罪。华文好仅被起诉过失致死,判处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于去年5月29日宣判,李义祥犯过失致死罪,处有期徒刑5年;犯肇事逃逸罪,改判有期徒刑7年;犯妨害投标罪,处有期徒刑10月,应运行有期徒刑12年6月,相较一审刑期增加4年8月。华文好维持无罪判决。 最高法院今天针对李义祥犯妨害投标罪、华文好被控过失致死部分驳回上诉,李义祥判刑10月、华文好获判无罪确定。李义祥涉犯肇事逃逸、过失致死部分,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决,发回花莲高分院更审。(编辑:陈清芳)1150423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