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23日电)立法院长韩国瑜今天召集朝野党团协商国防特别条例草案,对于浅水区条文,如预算运行规定、实施期间等,朝野达成共识;但在关键条文,如采购项目、匡列金额等仍无共识。韩国瑜表示,27日下午将再度召集朝野协商,希望朝野党团保持沟通。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财政委员会联席会议日前初审通过行政院、民众党及国民党版的国防特别条例草案,但关键条文均未达成共识,保留送党团协商。 立法院长韩国瑜继15日召开朝野党团协商后,今天下午2时再度邀集朝野党团协商,研商国防特别条例草案。在历经近3小时的讨论,针对国防特别条例草案部分条文,朝野党团对于浅水区的条文初步达成共识,但关键条文,包括采购项目、匡列金额等,朝野党团仍无共识。 韩国瑜在下午4时55分许宣布,本案已经过充分沟通,还有4条保留条文,包括采购项目跟匡列金额,各党团显然在这两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希望各党团能够继续保持沟通,预计27日下午2时30分继续召开朝野协商,拜托各党团干部能够如期参加。 针对国防特别条例草案的名称,朝野党团在上次协商时达成共识,采用民众党团所提的「保卫国家安全及强化不对称战力计划采购特别条例」。 今天协商也通过特别条例所列预算的运行规定,朝野党团同意,特别预算的运行,审计机关应依法办理审计,主管机关依预算法规定办理流用前,应经立法院同意。并规定,国防部应项目列管及考核本条例所列计划的运行,并将运行进度及绩效,每会期向立法院提出项目报告。 而国防部及其上级机关,应依法运行并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国防预算确实投入战力建构。而本条例施行届满之日次年5月底前,国防部应就其实施成效做成总结报告,并送立法院。 另外,今天朝野党团也通过国防特别条例及其特别预算的施行期间,自公布日施行至民国122年12月31日止。本条例及其特别预算施行期满未及运行部分,必要时,得经立法院同意延长。(编辑:苏龙麒)1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