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23日电)艺人NONO(陈宣裕)涉性侵猥亵6人案,一审判刑2年6月,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仍判2年6月,可上诉。 对此,台湾高检署表示,等收到判决,再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判长今天表示,陈宣裕有罪部分,原审认定并无违误、证据足够;无罪的部分,证据不足,仍需补强证据,检方若上诉受限速审法规定。 全案起于民国112年间的台湾「MeToo运动」,1名女子通过脸书指控遭NONO(陈宣裕)伸狼爪,后续多人提告,事件多发生在10多年前,被害人指称NONO利用身型优势进行侵犯。NONO当时通过脸书表示,即刻起停止演艺工作,诚心深刻反省。 士林地检署侦查终结起诉指出,NONO利用艺人的知名度及工作机会结识多名被害人,先后于民国97年、99年、100年、102年间,分别在住处、饭店、车上等处,以工作邀约见面、录像结束顺道搭载、共进宵夜等理由与被害人独处,进而涉犯妨害性自主。 检方认定,NONO对6名女子犯罪,涉犯3次强制性交罪、2次强制性交未遂罪、2次强制猥亵罪,因此提起公诉。一审士林地方法院认定,NONO于100年间参与电视节目录制时向被害人索取联系方式,当晚录制结束后不断联系被害人,表示可以开车载被害人回家。被害人原本婉拒,但NONO不断邀约,被害人信任NONO身为演艺圈知名前辈,因此答应。 NONO最后将车开往大稻埕河堤停车场,欲对被害人强制性交,因被害人不断挣扎、求饶且跌落在右后座脚踏板处,NONO才作罢而未得逞。NONO犯强制性交未遂罪,事证明确,判刑2年6月;其余被控涉犯6罪,因检察官举证不足,判决NONO无罪。检方针对无罪部分提起上诉;NONO则对有罪部分提上诉,案件由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此外,士林地检署续查认定NONO藉身高与体型优势,另对1名按摩店女员工及1名女网友侵害,去年8月间依强制性交、强制猥亵等2罪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量刑,目前案件由士林地院审理中。(编辑:黄名玺)1150423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