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郑维真彰化23日电)彰化县鹿港镇吴姓里长113年底涉嫌于土地公庙殴打妻子致死,经彰化地方检察署依杀人罪嫌起诉,案件由彰化地方法院国民法官法庭审理,今天宣判依杀人罪,处13年刑期。 根据起诉书内容,吴姓里长与妻子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员关系,两人于民国113年12月20日上午6时许前往土地公庙,和志工准备汤圆供应老人共餐;里长见妻子将汤圆从厨房推出来,2度朝她抛出铁盆未中。 起诉书指出,里长明知头颅为人体要害部位,仍朝妻子头部挥拳,并抓其头发使头部撞击不锈钢台车,过程中妻子均未还手。里长不顾妻子是否受伤,8时许离开现场,妻子则走路不稳,躺在躺椅上。 直至里长10时许返回现场,妻子都昏躺无法起身,里长以脚踢妻子后,又将妻子推翻,导致她头部猛力撞击庙宇阶梯;里长见其倒地不起,却延至11时许才叫救护车送医。 其妻于医院救治1个多月,114年1月30日因头部外伤、颅内出血,引发肺炎、呼吸衰竭不治。 地院表示,被告担任3届里长,犯案时51岁,与妻子结婚14年,不满妻子厨房处理方式而有伤害行为,见妻子呈无意识状态,拖延至少20分钟才拨打119,事后甚至隐匿案情及监视器画面等情形,依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3年,未褫夺公权,可上诉。(编辑:林恕晖)1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