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3日电)男子梁育志涉杀害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案,一审到更一审3度判死刑。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审改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梁育志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定谳。 民国109年10月28日晚间,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从校园回宿舍,步行经过台铁沙仑支线高架桥下便道时,遭梁育志用绳索勒住颈部并强拉上车,女大生死亡后遗体遭弃置高雄市阿莲区山区。 台湾桥头地方法院一审依强制性交未遂、强制性交而故意杀人、强盗杀人与遗弃尸体等罪判处梁育志死刑,褫夺公权终身。经上诉,高雄高分院二审仍判死刑。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就梁育志涉犯强制性交罪部分撤销发回更审,另涉犯遗弃尸体、强制性交未遂罪部分,各判处有期徒刑2年、2年10月定谳。 高雄高分院更一审认为,梁育志犯行符合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所指「犯罪情节最严重之情形」,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称「情节最重大之罪」,经合议庭一致决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最高法院再度撤销判决,发回更审。 高雄高分院更二审表示,梁育志强制性交后再强盗财物,进而因女大生抵抗、调用杀人,犯罪动机与目的只为满足欲望,恶性重大,但非事前预谋性有计划性杀人,手段固然相当残忍,基于慎刑考量,经客观比较并综合判断后,难认梁育志犯行已达「情节最重大之罪」。 更二审综合判断相关情状,斟酌再三,就梁育志所犯强制性交杀害被害人罪及强盗罪,分别量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8年,并就无期徒刑部分,声明褫夺公权终身。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编辑:陈清芳)1150423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