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3日电)因应法院案件负担持续增加,司法院院会今天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包括扩大简式审判进程及协商制度适用案件范围、简化有罪判决记载、科技设备进行简式审判进程及笔录制作弹性化等面向。 司法院指出,近年来,刑事总受理案件数逐年持续增加,地方法院去年总受理案件数已较110年增加18万8271件,增幅约39.94%,第一线审判及相关司法行政作业负担日益加重。为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升整体审判性能,并回应实务上书记官工作负荷沉重现况,司法院院会今天通过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行政院会衔后,送请立法院审议。 司法院表示,这次修正条文以「明案速判」、「疑案慎断」为中心思想,如被告对起诉事实不争执,且已认罪,得简化审理诉讼进程或证据调查,一方面可合理分配司法资源利用,以达诉讼经济的要求;另一方面亦可使诉讼尽速终结,让被告免于讼累,提升司法整体性能。 另外,修正条文扩大有罪判决书简化记载方式的适用范围,并增订适用简式审判进程的有罪判决,得以宣示判决笔录的记载替代判决书及相关配套规定,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 司法院表示,草案中规定对因羁押、暂行安置、刑罚或保安处分的运行致人身自由受拘束的被告行简式审判进程,于确保无碍被告与辩护人充分自由沟通、经该被告同意者,法院认为适当时,得以科技设备进行简式审判进程之一部或全部。 为建构妥速有效率的刑事诉讼制度,并兼顾被告的诉讼权益,草案中就审判笔录的制作,明定除由书记官当场制作笔录外,亦得以其他适当方式为之,如委外记录或利用科技设备技术等。另为因应司法人力配置需要,就书记官制作、核对、整理笔录、签名及其他应行事项,必要时得由其他适当之人为之,并由制作笔录者签名,俾利实务运作。 为了确保被告违反法院或检察官依法所命应遵守事项之替代羁押处分运行效果,草案中增订检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于情况急迫时,准用第88条之1第2项及第3项迳行拘提之规定,以强化防逃机制,利于实务运作。(编辑:李亨山)11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