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吕晏慈台北22日电)台美对美国进口加工用马铃薯另订检疫新规,引发食安疑虑。财政部今天表示,海关在收到农业部动植物防疫检疫署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合格通知信息,才会办理征税放行作业,若检疫、查验不合格,进口人应办理退运或销毁。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明天将邀请财政部长庄翠云、农业部长陈骏季、卫生福利部长石崇良、行政院主计总处主计长陈淑姿就「马铃薯输入之边境管制、检疫、查验等机制如何保障国人食品安全,及后市场抽验预算运行情形」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针对外界关注美国加工用马铃薯输入检疫相关规定,防检署先前说明,过去美国产马铃薯无论鲜食或加工用,进口时都适用「食用马铃薯输入检疫条件」;由于加工用与鲜食用马铃薯进口后流向不同,台美双方经过基于科学原则的多次讨论,同意参考日本做法,针对加工用马铃薯另订检疫条件,输入后若发现有发霉、发芽情况,都必须整颗弃置处理、不得加工,确保国人食品安全。 至于货品进口通关流程,财政部今天通过书面报告指出,进口人输入生鲜或冷藏马铃薯,除应填写进口报单向海关报关,也应向农业部防检署申请办理植物检疫,同时向卫福部食药署申请输入食品查验。 财政部解释,海关查核进口货物与报单申报的货名、重量及产制国别等是否相符,并于收到防检署检疫及食药署查验合格通知信息后,才会办理征税放行作业;货物倘经防检署检疫不合格,或经食药署查验不合格,进口人应依各机关通知办理退运或销毁。 同时,财政部表示,海关于货品放行隔天,均会将进口数据发送防检署及食药署,供其运行境内后市场管理。 财政部说明,将持续配合防检署及食药署依法办理进口通关业务,强化边境货品管理,并提供相关报关数据供货品主管机关作为国内市场管理参考依据,以维护民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