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王扬宇台北22日电)立法院联席会议今天初审通过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组织法第3条及第11条条文修正草案,将海巡署副署长人数从2人改为3人,期盼借此全面守护国家海洋权益与安全,并促进海洋永续发展。 现行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组织法第3条条文规定,海巡署置署长1人,由海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其中1人兼任;副署长2人,职务列简任第12职等至第13职等。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内政委员会联席会议今天并案审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海洋委员会海巡署组织法第3条及第11条条文修正草案,条文内容雷同,都是把副署长人数改为3人。 海洋委员会所提书面报告指出,近年来台湾周边海域情势日趋复杂,海巡署肩负国安、治安及平安3大任务,除持续强化海域监侦及巡弋,结合雷达、空拍与舰艇机动部署,密切监控大陆公务与民兵船动态,防范灰色地带行动影响国安与海域秩序,并配合国军年度各项战(演)训时机,共同联合陆军、海军实施指管通勤及各项战术演练,添加的军事任务影响勤(业)务。 海洋委员会表示,这次修法是为了要强化领导阶层,以应对辖区遍及全国、广达54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防线等,以及因应国际情势,配合推动平战转换及提升国安韧性等重要政策,依据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规定,增置副署长1人。 海洋委员会指出,海巡署面临国安、治安、平安多元挑战,增置第3位副署长将能襄理署务,以科技创新、精准执法与智能决策为内核,建构「海空一体,精锐海巡」的专业执法机关,持续全面守护国家海洋权益与安全,并促进海洋永续发展。 委员会讨论时,在场朝野立委一致支持修法,最终按照行政院提案初审通过;全案不须交由党团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