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曾筠庭台北22日电)针对台北翡翠水库拟向台电收取耗水补偿费争议,经济部长龚明鑫今天表示,耗水费为中央税收,翡管局要加收耗水费,在法源上有疑义;另就监察院认为,翡翠水库每年约5亿吨水流入大海,龚明鑫与台电董事长曾文生皆强调,台电水力发电实际用水仅约115万吨,其余逾4亿吨并非台电使用,水力发电也未浪费水资源。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115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经济部及所属单位预算,朝野立委关切翡翠水库欲向台电收耗水费一事。 民进党立委邱议莹质询时询问,用水力发电是否应收取耗水费。经济部水利署署长林元鹏表示,耗水费设计精神在于促进节水,基于用户付费原则,目前仅针对每日用水量超过300吨的工业大户课征,而水力发电并未消耗水资源,因此不在征收范围内,全台各水库水力发电也均未课征。 林元鹏指出,水库操作会依水位高低调节,目前翡翠水库蓄水量逾90%,属高水位,本就需通过调控兼顾防洪、下游供水与安全需求,并无浪费水资源情形。 台电董事长曾文生说明,水力发电是利用水的位能发电,并未「用掉」水资源,台电在翡翠水库的水力发电影响水量约115万吨,对于外界提及监察院纠正约5亿吨水量,两者规模差距甚大,性质也不同。 他指出,台电对曾文水库、石门水库等均依法支付相关费用,且支付翡翠水库的费用相对较高,「没有特别对翡翠水库不好」。 国民党立委杨琼璎也关切此事。龚明鑫进一步说明,监察院纠正所指约5亿吨水量中,台电水力发电实际利用仅115万吨,其余逾4亿吨并非台电使用,且水力发电仅是利用位差,将坝顶水体导引至坝底发电,并未耗用水资源。 龚明鑫强调,耗水费本质上属中央税收,仅中央政府得以征收,若地方欲与台电另行签订相关契约,仍须双方合意,目前台电并未同意签署。(编辑:潘羿菁)11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