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王承中台北22日电)为完善保险业务员劳动权益,朝野立委提案修正「保险法」第177条等案。有学者认为,保险法是监管保险业,不宜加入劳动契约等规定,应回归劳动法令。保险业全国总工会表示,应以修法保障保险业务员最基本的劳动权益。 保险公司与业务员之间劳务契约,属于「雇佣制」还是「承揽制」,争议多年。为完善保险业务员劳动权益与健全保户保障,部分朝野立委提出「保险法」第177条修正草案等案。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召开「保险法第177条条文修正草案」公听会,邀请金管会副主委陈彦良、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罗俊玮、中华民国保险业务人员协会秘书长张惟皓、中华民国保险业全国总工会理事长张炜如,以及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副秘书长金忆惠等人与会。 罗俊玮说,在实务上,保险公司与业务员间的契约性质,应按照个案认定。对于有立委提案修正保险法第177条条文,加入劳动契约、教育训练等相关规定,他认为,保险法是针对保险业监管的法律,似乎不宜加入保险公司与业务员间的劳动契约等相关情事,应回归劳基法或相关劳动法令。 罗俊玮表示,保险法主要在于处理保险业监理的法律,可能不太合适加入跟消费者权利,或保险业经营较无直接相关的事情。 张惟皓指出,AI跟数字科技正改变台湾的金融市场,也改变保险业务员的工作型态,全国有超过37万名保险业务员,是保险市场的重要支柱,若制度仅由主管机关或业者单方订定形成,缺乏基层业务员、劳工团体的参与,难以兼顾实务运作、程序正义跟劳动权益。 张惟皓表示,现行保险法仍将劳务契约争议交给民法及其他法律处理。协会主张,金管会应该针对保险业务员及所属公司可能成立劳动契约的情形,订定更明确的制度规范,特别是在教育训练、奖惩、停招、撤照以及申诉救济等重大影响权利的事务,补强最低的保障原则、独立申诉机制与工会制度化的参与。 张炜如表示,保险公司每年的业绩,超过9成都是第一线保险业务员打拚来的,但保险业务员最基本的劳动权益却始终未获得相对的保障,非常不公平。在台湾,其他受雇劳工若权益受损,有劳动法令可遵循,也能向劳动部寻求协助,但保险业务员却长期处在申诉与保障不足的状态。这样的制度落差不仅不合理,也不符合国家对劳动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张炜如指出,总工会主张修正保险法,明定主管机关在订定涉及保险业务员权利的相关规范时,应创建利害关系人参与及知悉的机制,并会同咨询全国性的保险工会团体意见,以确保制度符合实务运作与劳动权益的保障。(编辑:万淑彰)1150422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