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22日电)导演柯一正涉嫌毁损他人汽车板金案,北院今天开庭审理。江姓车主坚持要求11万5498元修车费,柯一正则主张应有折旧,双方僵持许久,最终柯一正认罪并同意赔偿,双方调解成立。 检警调查,去年11月6日晚间9时许,柯一正发现住家车库前,被一辆陌生车辆挡住去路,愤而持告示牌朝车辆左侧车门敲击。车主翌日上午8时许报案,警方调阅监视器通知柯一正到案,柯一正坦承就是影中人,台北地检署依毁损罪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开庭,柯一正与江姓车主于开庭前调解未果,双方对簿公堂。柯一正律师表示,江女主张是3年车,但没带行照,修车费新台币11万5498元,柯一正愿意赔偿7万元,而后提高至9万元,但江女坚持要求赔偿全额修车费。 庭讯时,公诉检察官轮番劝双方和解,并对江女说,是否愿意以10万元和解,后续再拉高至11万元,但江女表示,她只有求偿修车费,不包括自己搭乘出租车的交通费等,坚持要求11万5498元,并称「不是零头的问题。」 柯一正则强调,自己只有造成对方汽车板金凹陷,其余刮痕等皆为旧伤。公诉检察官也劝他认罪和解,除避免留下前科,也免去刑事、民事诉讼的烦扰与高额律师费。柯一正思考片刻后,当庭表示认罪,愿意赔偿全额修车费,双方和解。 庭讯后,柯一正受访表示,他会一开始就承认,是知道这件事不对,但起因是,对方常常停他那边,有一次停正门口3天,他出不来,「我觉得她太不尊重了,不尊重人走的空间与权益。我得踩着机车踏板才能勉强出去,这让我生气。」 柯一正表示,他自认为是很优雅的人,没想到气愤时还是会做出无法控制的事,这件事让他这段时间一直在检讨,有什么其他的方法。「对方一毛钱不让,我们也让了,就赔给她,但我气没办法消,我问全台湾人,你愿意让人停在行人出入口几天,让你走不出去?我觉得这是很不公平的事。」(编辑:张雅净)11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