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22日电)涉绑架杀害高雄建商后分尸丢弃、遭依杀人等罪判死刑定谳的70岁欧阳榕,今年1月病逝。检察总长邢泰钊审酌其确定判决有瑕疵,已提起非常上诉,成为替已死亡死囚提案救济的特例。 宪法法庭于113年9月20日对死刑作成「113年宪判字第8号」判决后,最高检察署开始分案审查,陆续对死囚黄春棋、陈忆隆、郭俊伟、王鸿伟、欧阳榕等案提起非常上诉案。 最高检分案审查时发现,欧阳榕的确定判决有「三审未经过言词辩论」、「评议未有一致决」等审判瑕疵,承办检察官阅卷、确认,根据宪判意旨,认有提起非常上诉事由,由邢泰钊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 民国88年欧阳榕失业后认识卢姓建设公司总经理,卢姓女子租店面给欧阳榕做生意、每月借钱给欧阳榕,但卢女于92年时不再汇款资助,欧阳榕涉嫌在家中杀害卢女并分尸丢弃,再致电卢家勒索赎款,遭警方逮捕。 最高法院100年支持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六审见解,认定欧阳榕觊觎卢女财产杀人勒赎还支解尸体,依杀人、弃尸等罪判欧阳榕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定谳。 今年1月25日,关押在法务部矫正署高雄第二监狱的欧阳榕病逝,经桥头地方检察署相验死因为糖尿病酮酸中毒,上肠胃道出血并急性肾衰竭。桥检表示,死者有糖尿病史,未按时服药,有戒护外医诊断证明,无可疑外伤。家属对于死因无意见,检察官开立相验尸体证明书交给家属。(编辑:张铭坤)1150422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