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22日电)长春石化苗栗厂干部涉嫌泄露铜箔技术等营业秘密给中国广东盈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经对方挖角跳槽。苗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涉犯营业秘密罪嫌起诉2人。 卓姓、刘姓男子原受雇长春石化苗栗厂,并分别自民国111年、107年间起,派驻中国任中高端干部。 起诉书指出,卓、刘2人至113年底离职前,涉嫌将其所知悉长春石化铜箔制作技术及锂电池生产等营业秘密,诸如生产方法、技术、制程、配方及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信息,以公司公用电子信箱寄至其私人电子信箱、保存放手机内,再于中国通信软件微信泄漏予广东盈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书提到,卓男离职后,跳槽前往盈华公司任职,明知盈华电子为大陆地区营利事业,须经主管机关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现改制为经济部投资审议司)许可,并在台湾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始得在台从事招商投资、招揽会员、销售、人力招募等业务活动,却私自受盈华公司指示,招募、面试邀约刘男前往盈华公司任职。 长春石化内部察觉有异,报警追查。案经苗栗地检署检察官吴珈维指挥法务部调查局苗栗县调查站侦办,今天侦结,以卓、刘2人涉犯营业秘密法意图在大陆地区使用而侵害营业秘密、未经授权而重制及泄漏营业秘密、著作权法等罪嫌起诉;卓男另涉犯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非法为业务活动罪嫌,被检方提起公诉。(编辑:张雅净)11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