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22日电)高雄陈姓兄弟因公司经营利益与家产纠纷长期不睦,双方在办公室内持棍互殴。高雄地院依伤害罪各判兄弟8月;另外,弟弟可易科罚金部分还应运行有期徒刑10月、拘役80天。 高雄地方法院判决指出,陈姓兄弟俩分别担任某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负责人与总经理。其中陈家弟弟民国111年1月间,擅自带走侵占公司贵重物品聚三氟氯乙烯棒;后续又因不满哥哥指责其协助亲属经营的公司抢客户,竟直接发送恐吓消息。 兄弟俩113年间升级成肢体冲突,一开始是弟弟造成哥哥前臂瘀伤,后来是两人各持木棍互打对方头部,兄弟皆有受伤。事发后,弟媳见丈夫受伤心生不满,伙同弟弟前往大嫂住处外砸毁机车及破坏对讲机与盆栽泄愤。 高雄地检署侦结后,原将互殴的兄弟俩依杀人未遂等罪嫌起诉,但高雄地院法官审理时认为,双方虽持棍棒攻击对方头部,但均仅敲击1下,伤势未达危及性命或导致重伤程度;且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前皆有激烈口角,属情绪失控泄愤行为,难认有置对方于死直接故意,据此变更起诉法条为伤害罪。 法官审酌,兄弟俩不思以理性沟通化解歧见,反而诉诸暴力,且案发后均未达成和解,依伤害罪判处哥哥有期徒刑8月。弟弟犯业务侵占、恐吓危害安全、伤害与毁弃损坏等5罪,其中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判处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罚金部分应运行有期徒刑10月、拘役80天;弟媳则依共同犯毁弃损坏罪判处拘役45天,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编辑:黄名玺)11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