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21日电)林姓女子对多名女律师伤害恐吓案,日前开庭时,台中律师公会理事长吴中和到场旁听却遭她掌掴。台中地院针对先前伤害、恐吓律师案,今天一审分别判1年2月、1年徒刑,可上诉。 全案源于林姓女子与亲属间有民事纠纷,对弟弟于诉讼进程中的委任律师心生不满,台中地院一审审理时,林女对弟弟委任的女律师当庭辱骂,甚至作势要掌掴,对方闪躲才没受害。 一审再开庭时,林女弟弟又委托另名女律师开庭后,林女追打女律师、拉扯头发,甚至泼洒不明液体。全案上诉二审后,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理时,林女弟弟委托的第3名女律师,又遭林女当庭辱骂恐吓。 经其中2名被害律师提起告诉,台中地检署侦办后,依刑法伤害、恐吓、公然侮辱等罪将林女起诉。 今年2月案件台中地院开庭时,吴中和与台中律师公会秘书长侯珮琪到庭旁听关心案件,林女当庭拿出手机对吴中和等人拍照,并恐吓要杀害。地院今年3月17日案件开庭前,吴中和与多名律师到场准备旁听,林女竟在法庭外掌掴吴中和致受伤并出言辱骂,隔日又于社群网站脸书(Facebook)扬言杀害吴中和等人。 案经中检侦办后,再依伤害、恐吓罪等罪起诉林女,并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台中地院针对前案审理后,今天依伤害罪判林女1年2月、恐吓罪判1年徒刑,尚未订合并应运行刑,全案可上诉。另外,针对后案,台中地院明天上午将首度开庭审理。 吴中和今天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对于判决结果,伤害罪可判5年以下刑期,法官判1年2月偏轻,至于恐吓可判2年以下,法官判1年算中度刑期,但对伤害部分他认为轻判。他不只是案件被害人,也是公会理事长因此到场关心案件,明天案件开庭,为维护律师执业安全,他也会出庭。(编辑:李淑华)1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