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沈如峰宜兰县21日电)国民党籍宜兰县三星乡长李志镛涉贪污,宜兰地方法院今天认定他收贿新台币20万元,重判12年,褫夺公权3年。李志镛否认收贿,将提上诉,也宣布退出政治与选举。 李志镛在民国108年底涉嫌将标案内定给业者得标,事后收贿20万元,遭检方起诉。宜兰地方法院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罪判处12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依地方制度法,李志镛须停职。 李志镛由于2届乡长任期即将届满,近来支持者劝进年底回锅参选县议员。不料,他的涉贪案官司被重判12年,也因有期徒刑超过10年,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决尚未确定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李志镛年底已无法转战参选县议员。 李志镛在今天下午法院宣判后,除表示将提起上诉之外,晚间也通过脸书(Facebook)表示,坦然面对一审判决,深感遗憾竟然以厂商单一诬指的证词认定,而无直接收受证据,指他收贿。 李志镛表示,绝无违背职务内定厂商,更无收受任何贿赂。他坦荡尊重司法,因此宣布退出政治与选举,而从志工与观察者角度为民服务,角色不同,初衷如一,不信公理正义唤不回。(编辑:张雅净)1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