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三星乡长李志镛涉嫌将标案内定给业者得标,事后收贿新台币20万元。宜兰地方法院今天依收贿罪判处12年徒刑、褫夺公权3年。判决指出,李志镛于民国108年底办理花海活动,要求业者将预算降为60万元并保留20万元作为回扣。法官认为李志镛严重破坏公权力威信。宜兰县政府民政处表示,依地方制度法,乡镇市长若因贪污案经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自判决日起即会被停职,县府将指派代理乡长。李志镛表示将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