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沈佩瑶台北21日电)「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已15年未大修,卫福部今天预告修正草案,首次将「儿童及少年工作证」制度纳入,未来只要从事会接触18岁以下儿少工作者皆须申请。 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今天预告「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预告期30天。根据总说明,儿少权法在民国100年上路以来,虽然历经10次修正,但随社会环境、家庭结构变化及科技发展,法令内容已经无法充分链接现况。 儿少权法时隔15年大修,社家署长周道君接受媒体电访,说明修法重点主要参照「儿童权利公约」(CRC)结构重整,并反映近年社会关注议题,条文数也大幅增加到165条。 周道君表示,在「剀剀案」后,行政层面已先行调整,此次修法进一步从立法层次着手,明确规范地方主管机关,在儿童收出养进程中的角色与定位。 第二是儿少保护的部分,周道君解释,过往偏重家长对儿少不可做出的不适合行为,这次参考CRC,具体化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疏忽照顾」及「性不当对待」等类型,未来在调查与处理进程上,可以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草案也针对「替代性照顾」做出回应。周道君表示,包括家外处理的部分,不管是人员资格的要求,或不适任的情况,都增加更具体的规定及翻修,包括近年添加的照顾资源及模式等,均给予比较明确的定位。 值得关注的是,民间团体倡议多时的「儿少工作证」制度,首度列入草案。周道君说,这次的修法,尝试考虑制度如何与现行机构、场域等相关不得任用的规定做调和,把此制度的适用范围、用人进程及责任,放入条文草案;目前正听取各界意见,预计5月中召开公听会。 卫福部次长吕建德强调,此次儿少权法的全面检讨,是台湾在儿童人权保障体系上的一次关键升级,不仅回应国际审查建议,也正视家庭型态改变与数字环境带来的新风险,从制度面补强社会安全体系。 吕建德表示,未来将持续与社会各界对话,在保障儿少最佳利益的前提下,取得制度可行性与社会共识,稳健推动完成修法。(编辑:吴素柔)1150421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