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谢君林台北21日电)苗栗县前三湾乡长温志强涉百余件弊案、收贿1289万元,一审判决每案分论并罚,总计刑期逾400年,二审温志强未到庭,疑弃保潜逃。法务部调查局已将温志强列为「外逃通缉犯」。 根据调查局外逃通缉犯查找系统,温志强于去年1月9日被苗栗地检署依伪造文书罪嫌发布通缉,可能的潜逃地点为香港。 根据苗栗地方法院判决书,温志强涉弊案件包含三湾乡公所办公厅舍重建、LED节能式路灯更换、光电系统标租案等工程,以及通过清洁队员征选作业向有意应征者或亲友收取贿款等,总计不法获利达新台币1289万8100元。 一审法院审酌温志强所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不违背职务期约贿赂罪、刑法泄密罪、政府采购法合意围标罪等,因每一不同标案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分论并罚,每案判处10月至10年6月不等刑度,总计刑期逾400年。 媒体报导,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审开庭审理温志强涉贪案,温志强未出庭,法官调入出境纪录,才知温志强已搭机出境香港;温志强具保人胞兄则向法官称,温志强在国外没有住居地,不知温志强人在何处「联系不上」。(编辑:李锡璋)1150421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