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叶臻桃园21日电) 桃园地检署侦办民进党籍前立委陈赖素美涉诈助理补助费案,去年搜索、约谈后,近日依贪污等罪侦结起诉陈赖素美及7名亲友,并声请没收犯罪所得新台币240万2337元。 桃园地检署今天表示,经指挥法务部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侦办陈赖素美诈领助理补助费案,认陈赖素美及亲友7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之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刑法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近日侦结起诉。 桃园地检署表示,经项目小组深入追查、比对金流等,在去年10月21日搜索陈赖素美等人住处,并传唤到案说明;陈赖素美经检察官讯问后以100万元具保。 桃检调查发现,陈赖素美自民国105年2月1日起至109年1月31日止担任立法院第9届立法委员期间,与陈姓亲友等人诈领、浮报立法委员助理补助费高达240万2337元。 桃检调查,陈姓、王姓亲友是陈赖素美聘雇的公费助理,陈赖素美以「低薪高报」的手法,指示不知情的助理制作陈、王2人不实薪资的聘书、加班费请领名册后,向立法院请领公费助理薪资及加班费。 待薪资及加班费导入帐户后,陈、王2人即将超过实领薪资的部分领出交给陈赖素美,由陈赖素美作为服务处的租金、水电费用及采购办公用品等开销,以此方式诈领补助。 桃检也发现,陈赖素美通过虚伪申报人头助理的方式诈领补助费,由未担任公费助理的罗姓亲友等人提供身分证件、银行帐户存折、印章后,再由不知情的助理制作假聘书等文档,向立法院虚伪申报为公费助理。 待罗姓亲友等人薪资款项导入帐户后,陈赖素美再自行提领或指示罗姓亲友等人将薪资全数领出,作为陈赖素美缴纳车贷或其他日常开销使用。 桃检表示,建请法院审酌陈赖素美长期担任民意代表、领有国家优渥薪资,却仍知法犯法诈领助理补助费,所为当不足取,及其于侦查中之供述等情予以量刑,并声请没收犯罪所得240万2337元,彻底剥夺被告犯罪所得。(编辑:李锡璋)1150421